讲授式课程的报名和注册

D1 报名

D1.1 所有希望在本校攻读研究课程的学生一律需要报名。报名是学生承诺成为本校成员,并遵守其规章和程序的过程。

D1.2 学生在已证明自己符合所选课程的入学要求并已被正式录取到该课程后方能报名。在报名时,学生确认他们希望报读的模块。一般情况下,报名在学年开始时进行,但经课程负责人批准,可在任何时间进行。所有继续就读的学生一律需要在每学年开始时重新报名。

D1.3 若要报名,学生须缴纳相应的学费,或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该费用将由赞助机构缴纳。学生在报名后才能参加课程。

D1.4 学生必须确认本校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正确无误,若随后需要做出任何修改,则须通知学生活动中心。

D1.5 已报名的学生,如因犯有学术违规行为,或因与下文 D2.4 节规定的信息提供有关的原因而被终止注册核准课程,其报名资格将被取消,并在至少经过两个整整的日历年后,才获准申请重新报名。

在考虑这些情况下的重新报名申请时,本校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他们了解管理他们所犯罪行的本校学术条例,并承诺今后将遵守该等条例。

D1.6 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因此被取消本校成员资格的学生,在纪律听证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才能申请重新报名。

在考虑这些情况下的重新报名申请时,本校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他们理解本校的行为准则和纪律程序,并承诺今后遵守该等准则。

D2 注册

D2.1 注册是学生承诺攻读可授予公认学位的核准课程的过程。学生须注册他们已被录取的课程。

D2.2 若学生向任何其他学术机构注册了学位,则须在注册时声明。若本校判定该情况会使学生不可能成功地完成所申请的课程,则可拒绝为该学生注册。

D2.3 通常情况下,学生不得同时注册一个以上的课程以获得一个公认的学位,除非该学位是另一个学位授予机构批准的双学位。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若本校能证明第二个课程支持并将对主要课程起到重要作用,则可例外地允许二次注册。在该情况下,学生在主要课程的注册通常会在第二个课程的学习期限被暂停,而前者的注册时限也会相应延长。

D2.4 若学生未能披露对适当考虑其研究课程的申请或继续学习起到关键作用的信息,或在申请研究课程时提供具有误导性或虚假的信息,本校有权终止为学生注册。

D2.5 根据 D1.5 D1.6 条规定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学生,不得注册本校任意课程,除非并直到在规定期限过后允许重新报名。若允许重新报名,学生通常不获准重新注册他们最初报读的课程。

D3 本校准学生

D3.1 报名参加课程但未注册学位的学生被归类为本校准学生。

若学生满足了核准课程的入学要求,并随后注册了学位,则作为准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可被记入学位中。然而,通常无法以这种方式将超过 50% 的学分记入注册学位中。

除交换生以外,分别获得 60 40 个学分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准学生将被要求确认他们是否不希望注册学位。

D3.2 准学生是指:

(i) 那些不旨在获得学位但正在接受评估的学生

(ii) 那些不接受评估的学生

(iii) 接受本校评估的交换生

(iv) 不接受本校评估的交换生

D4 报名参加本科课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D4.1 尽管全日制、非全日制或专门在线学习之间不存在学术方面的区别,但学生在入学时须声明其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还是专门在线学习,以便确定相应的学费,并用于监测和报告目的。

D4.2 以下列出了学生通常可报名的最低和最高学分(包括重修的模块)。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征得课程发展小组委员会 (PDSC) 的明确许可,才会获准对学分进行修改。PDSC 每年将对允许有不同学分限制的课程清单进行批准和审查。

学生状况

2 个学期内按照标准学习进度的每年学分

3 个学期内每年学分,或快速路径

每学期最高学分

每学期最低学分

全日制

120(最高 140,最低 100

最高 180 

80

40

非全日制

最高 80

120* 最高

60

不适用

*180 最高本校分将适用于完全在线学习的学生

D5 本科课程报名权利和责任

D5.1 学生:在课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其他课程和本校文件的指导下,学生有权报名适合其个人情况的模块组合或学位授予资格的预期路径。限制仅可出于管理或后勤方面的原因进行施加。学生将确认在线,以表示他们对自己所选的课程负责。

D5.2 教职人员:课程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向学生提供有利于其选择适当模块所需的所有材料。课程团队有责任确保向学生提供个人咨询,包括就不同资格认证途径的好处和风险提供咨询和指导。导师不负责对所选模块进行批准。虽然课程团队可能希望确认学生所选的课程,但导师的签名不应视为批准,也不是学生被录取后报名课程的正式要求。

D6 研究课程的修改

D6.1 在有名额的情况下,学生可改变他们所报名的模块。一般情况下,任何此类修改须在教学的前两个星期内做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在此截止日期之后做出的修改,并且须得到接收课程/模块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D6.2 在本科课程中,须征得学术部门的批准才可修改模块。若学生注册的学位有变化,或出勤方式有变化,则可能不对模块修改予以批准。

D6.3 在完成适当文件并提交给学生活动中心后,对学生课程所做的修改才发挥效力。对于未报名的模块,学生的表现不被计入该学生的成绩中。

D7 课程转移

D7.1 学生可从一个课程转到另一个课程,但须征得两个相关课程负责人的批准。转移课程的前提条件是修改学位的所记录报名和注册信息。

D7.2 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报读本科课程的学生有权转移到另一课程:

(i) 该学生的资格与他们希望转入的课程的其他学生的资格相当。

(ii) 若该课程是专业型课程,学生拥有转移到该课程所需的属性。

(iii) 该课程的申请人数没有超额。

D7.3 本校可因课程审定而为学生转移。

D8 退出研究课程和终止注册

D8.1 学生可在任何时候退出课程。有意退出课程的学生必须通过 UDo 填写在线表格,正式通知本校或合作机构。在线学习学生须通知在线学生顾问,伙伴学生则须通知合作院校的相关部门。退学日期通常为收到该正式退学通知的日期。

D8.2 若学生的表现引起了严重关切,例如完全或重复不及格(参见 F9.2 节)或缺乏对研究课程的参与,根据学生参与政策(参见 E 节)的规定,本校有权终止其课程注册。终止课程注册须得到相关评估委员会授权。通常情况下,学生不获准重新报名同一课程。

D8.3 在退出课程或终止注册的情况下,有关评估

委员会将审议已成功完成的模块,并授予相应学分,若已满足所需要求,则会发放中期证书。若在完成中期证书的过程中获得了更高级别的学分,这些学分将被视为已用尽,则不能在将来用于获得更高级别的证书。

D9 退出课程或终止课程注册后的重新申请

D9.1 如上文 D8.1 所述退出课程注册后,若学生要求重新申请同一研究课程,必须通过本校入学程序提出申请。一般本科生或研究生评估规定将适用于重新开始报读。

如上文 D8.2 所述终止课程注册后,任何申请替代课程必须通过本校入学程序进行。若该课程提供了一个名额,重新开始报读的日期将取决于在入学周期内提出申请的时间点,以及是否有名额,也可能取决于商定的出勤和成绩协议。学生还应确保他们获得了任何所需的经费。

D10 专业机构或外部机构要求

D10.1 上述条例 D6D7D8 D9 在经外部机构验证或经专业机构批准的课程中可能有所不同。

D11 注册期限

D11.1 注册目标期限被认为是课程的正常期限外加两年时间,以便学生能在最长注册期限内完成报读的课程。该期限包括补课的学习期限。对于直接升读和以高级资格升读的学生来说,目标期将按整个课程学生的比例计算,而最长注册期将是直接升读的目标期外加两年。

授予证书后,注册期即告结束。同时注册某专业机构学位的学生的注册期可能会根据该专业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D11.2 学生可在一段时间内休学(参见 D13 节),但须征得课程负责人的批准。

对于个别学生来说,若在完成可授予学位的课程前,注册期已届满,学生须向适当的评估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供审议。评估委员会有权在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下,为学生延长注册期限一年,但只能延长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本校特殊情况评估委员会 (UABEC) 或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专业和研究生评估委员会可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批准注册期限延长一年,但只能延长一次。该学生须提交一份新申请以供审议。

D11.3 本科课程:

一般情况下,课程的构建和交付方式是,全日制学生能够在一个目标期限内完成学分要求。学生在本科学位课程上注册的最长期限是比目标期限多出两年。

在一些技能型或专业型课程中,期限可能较短。若课程涉及到实习或基础阶段,该期限可再延长一年。若课程的交付促进快速路径,学生可早于法定注册期限的时间内完成。

  1. i) 本科学位课程:

3 年课程

学位

目标期限

注册期限

全日制

3

5

非全日制

6

8

4 年制课程(包括含有强制性实习年的课程)

学位

目标期限

注册期限

全日制

4

6

非全日制

7

9

请注意:专业本科学位课程可能设有特定的法定机构注册期限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详情将在《课程手册》中予以记录。

  1. ii) 基础学位课程:

基础学位

目标期限

注册期限

全日制

2

4

非全日制

4

6

iii) HND/HNC 课程

HND/HNC

目标期限

注册期限

全日制

2

4

非全日制

4

6

若对学位起到关键的任何学分是在批准前 9 年后才取得的,则该学位不予批准。

D11.4 研究生课程:

学生应在其情况允许的最短期限内完成可授予研究生学位的研究课程;这被称为目标期限。在决定可授予学位的课程的这一目标期限时,负责入学事务的课程导师应给予个别学生指导。重点是在目标期限内完成学习。注册期限是指完成一个可授予研究生学位的课程所允许的最长期限。

学位

目标期限

注册期限

研究生证书和硕士文凭

1 学期至 1

2

研究生文凭

2 学期至 2

4

硕士学位

1 年至 4

6

专业/实践型博士

3 6

8

注册期限是完成每个学位的充足期限。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评估委员会有权批准延长注册期限,最长可达 1 年,并适当考虑到情况的严重性和学生学习成果的时效性。

D12 未偿学费债务

D12.1 本校承担收取学费的法定义务,如未在到期日前付款,本校必须采取行动以收回未偿债务。学生有责任向本校相关部门提出他们对发票的任何疑问,或者若他们不能在到期日之前付款,则有责任提出任何担忧。

若学生未尽快按照指示行事,或者他们无视发票,本校将会采取行动。学生有责任参加任何安排的面试,并回复他们收到的与学费有关的任何信件。若不按时缴纳学费,本校可采取以下行动:

(i) 将债务移交给相关 PVC 院长或主任

(ii) 不允许您使用本校设施

(iii) 不允许您参加课程

(iv) 不发布或批准结果

(v) 不为您重新报名下一阶段的课程

此外,对于毕业班学生:

(vi) 不发放或批准学位

(vii) 不邀请您参加颁奖典礼

(viii) 保留学位证书

本校还将采取外部行动来追回未偿债务,包括移交给本校的债务催收机构并采取可能的法律行动。请注意,在必须采取外部行动的情况下,所有产生的费用将被加到债务中。

D12.2 在支付了学费债务和任何到期的利息,或商定了清偿债务的安排后,学生便可获得已完成评估的结果和已获得的任何学术学分或学位。适宜时将颁发毕业典礼邀请函,若之前保留了任何学位证书,则将予以发放。

D12.3 在本学术条例或财务条例中提到的学生拖欠本校的学费是指任何此类费用的全部价值。

D13 合法休学

D13.1 若可接受的情有可原的情况所造成的干扰程度意味着学生不适合在本学年继续就读,则可能建议他们暂时休学。

可建议学生在影响成绩的情况已过去后才返校就读,但前提是不超过课程的最长注册期限。

D13.2 合法休学的时间必须至少为一个学期,不应超过一年。学生可在相关模块教学结束前的一个日历月内开始休学。此后,酌情适用情有可原的情况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相应的评估委员会在课程负责人的支持下,可在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下将当前的 ABS 延长一年,但只能延长一次。具体取决于注册期限和专业机构或外部机构的任何额外要求。在 ABS 延期需要延长注册期限的情况下,请参考 D11

任何其他 ABS 延期的申请应提交给本校特殊情况评估委员会 (UABEC) 或相关专业或研究生委员会。

D13.3 预计学生将返回同一课程和学习阶段。若学生希望返回不同的课程,则须申请课程转移。

D13.4 合法休学的学生未向本校注册,即学生暂时休学。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学生无权使用本校某些设施。

D13.5 一般情况下,合法休学从学生使用 Udo 中的在线表格正式通知本校其休学意向的日期开始。收到在线表格后,合法休学须获得课程负责人和学院顾问的认同。学院顾问将解释该决定的具体影响。

D13.6 当学生复学时,已完全完成并通过的模块的任何分数仍将有效。

对于已进行并通过评估部分的任何模块,但在其余模块未完成并通过的情况下,整个模块将被取消。为此,学生将重修整个模块,但不会受限于 F G 部分所述的上限。

若模块评估或课程结构没有改变,则可重新提交以前完成并通过的评估部分,原有分数将予以保留。

未参加或未通过的模块的任何评估部分须作为第一次尝试提交。

学生应接受适当的学术咨询,以确定他们复学时最合适的模块报名和评估要求。

D13.7 因产假而需要休学的学生,请参考学生怀孕、产假和陪产政策。若父亲需要两周以上的休学时间,应通过合法休学安排申请。